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要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非营利基金会在推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和慈善、救助弱势群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来重要作用。因其非营利性、公益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组织性等特点,通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承担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缓解政府的压力,弥补政府管理的“缺位”,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开展社会互助,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增进社会福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现代基金会的制度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成立最早的塞奇、卡耐基、洛克菲勒三大基金会在慈善理念、经营方式、捐赠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正如现代基金会理论的创始人安德鲁•卡耐基在《财富的准则》中提到的那样,现代基金会应该突破只重慈善事业和资产积累的传统基金会观念,应大力资助有一定风险但从长远看具有发展前途的研究和发明事业,这种思维的突破为现代基金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生产关系逐步理顺,生产力不断解放,国民生产总值连年增加,人民收入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这为我国非营利基金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民在解决温饱之后,开始产生了对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因受分工的差异、分配方式的改变、地理位置、历史等因素的影响,贫富差距扩大,特困家庭、失学儿童、残疾群体等特殊群体开始大量出现,而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也开始对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政府对社会的管理逐步转向以宏观调控为主,而不是以前的对城镇居民的生、老、病、死的全程管理,为应对公共产品需求的急剧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也打破了过去由政府垄断的模式,开始吸纳社会公益组织的参与,以上这些客观的条件为我国非营利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了功能性需求。
正如哈佛商学院教授里贾纳•E•赫茨琳杰在其《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信任可以恢复吗?》所指出的那样,现代非营利组织存在低成效、低效率、腐败、风险过高等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可归结为个人利益的缺乏(所有者缺位)、竞争机制的缺失、业绩评价指标的缺少,为解决此类问题,她在借鉴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证券交易的成功经验上,提出了“披露、分析、发布、惩罚”(DADS)的解决方案。非营利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非营利组织中的问题同样存在于非营利基金会,另外,非营利基金会作为一种资金型组织,以其宗旨和使命吸引社会捐赠和志愿者,其资金投向和使用效率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从而决定了非营利基金会乃至整个行业在社会公众中形象。
我国的非营利基金会起步比较晚,但发展比较快,而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内学术界的研究也还处于初级阶段,而国外(特别是美国、欧洲)因其非营利基金会发展历史比较久远、社会作用显著,学术界对其的研究非常丰富,如何结合我国非营利基金会的发展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探索我国非营利基金发展规律和管理模式将是今后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陈岳堂教授以我国非营利基金会为研究对象,并从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及其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是在此领域进行的有价值的探索,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对于规范我国非营利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具有指导性意义,有利于加大非营利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程度,便于社会监督,但是对于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的质量缺乏必要的评价方法,而本书正是在此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在理论上,这将激起学术界的研究兴趣,丰富非营利基金会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上,本书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我国非营利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评价及其治理的实践具有指导意义。